编号:20260144号
申请
申请人周阳因继承被继承人郑桂艳的遗产,于2026年6月4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如下 :
坐落于古冶区赵各庄新工房32-11号一套不动产为郑桂艳、单独所有,郑桂艳、周国全共婚生一子,一子名为周阳。被继承人郑桂艳的父亲母亲均先于其死亡,郑桂艳死亡时未立遗嘱。故上述遗产由郑桂艳儿子周阳继承。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中心将为周阳换发不动产证书。
古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