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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5 15:00:09

编号:20260146


申请

申请人李向红因继承被继承人袁玉梅、李上元的遗产,于202665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古冶区林西三工房后街151单元3产为袁玉梅、李上元共同所有,袁玉梅、李上元共婚生子女三人(长子:李向更;长女:李向红;次子:李向朝),被继承人袁玉梅、李上元的父亲母亲均先于其死亡,袁玉梅、李上元死亡时未立遗嘱,长子李向更、次子李向朝放弃继承,故上述遗产由长女李向红继承。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中心将为李向红换发不动产证书。



古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