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4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2月6日至2月26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市城管执法局,监督电话:0315-6790082,邮箱:cgjglc405@126.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路北区果园乡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1.督导相关县(市、区)加强对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2.督导各县(市、区)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管理,区分直接回用、填埋、资源化利用等类别,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督导各县(市、区)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监管体系,严防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
三、整改情况
1.相关县(市、区)已强化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助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全市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
3.各县(市、区)已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健全备案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整治行动,加大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验收情况
唐山市城管执法局采取查阅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材料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