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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科教办[2007]21号
关于在学教活动第二阶段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并上报典型经验的通知
各乡、街党委(党工委),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区委、区政府各部、局、委、办,群、团各部门:
为增强学教活动工作效果,促进学教工作与各单位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现将学教活动第二阶段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特色主题活动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教活动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细化操作环节,完成规定动作。同时,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选好角度,选准切入点,依托载体,创造性开展学教活动。要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活动效果。
2、特色主题活动要围绕第二阶段工作重点确定主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二、培养选树各类先进典型
1、各单位在学教活动中要注重对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培养和选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本系统、本单位学教活动全面均衡发展。
2、每个单位在学教活动第二阶段工作中都要选树1——2个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总结,全面推广。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特色主题活动情况和先进典型经验分别形成汇报材料。材料要有特色、有事例、有措施、有步骤,内容丰富、材料翔实,汇报材料不少于1500字。
2、汇报材料请于6月20日下午4:00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本单位上级督导组和区学教办综合组。(区学教活动办公室综合组,电话:3685111,邮箱:gykxfzgxjhd@163.com)
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科学发展观
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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